201808310804
監察院今天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每年應上班260日,但他不僅藉故在4年間請假563日、違法請公差106日。 吳茂昆上任只有41天就因卡管案黯然下台,後來更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在校長任內在美設立生技公司販售護膚產品,因此提案糾正東華大學、彈劾吳茂昆。 在兼職案前,監委已立案調查吳茂昆違法請假案,後來兩案並案處理,但違法請假部分並未列入彈劾事由。不過今天日監委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吳茂昆101年就任東華大學校長4年期間,101年請假160日、102年請假143日、103年請假143日,而東華大學共核准吳申請差假563日,其中包括國內差假359日7小時,國外差假203日1小時,如再加上周末及國定假日,吳茂昆超過半數時間未在學校工作,異於常理。 主查此案的監委高鳳仙表示,吳的差假事由籠統,差假單僅填具「北上洽公」或「北上會議」,還有2件差假無差假申請單,有55件差假違反規定。此外,吳茂昆更藉故違法申請差旅費15筆,共計新台幣33,185元,違失行為明確。
監院:吳茂昆違法公差1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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