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09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2號)初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對財團法人的財務和人事的管理。在野黨和宗教團體最在意的宗教財團法人是否該納入適用範圍,朝野沒有達成共識,最後將這項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戎華儀報導)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進行第三輪評鑑,要求我國完成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和財團法人法的立法,以及修正公司法,並在6月前提出報告。在時間壓力之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號完成財團法人法草案初審。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財團法人僅以民法中7個法條和行政規則管理,強制力不夠,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財團法人董監事和執行長必須有消極資格,還有資訊與財務公開的相關機制。 陳明堂:『我們基本上呢,是把財團法人分成兩大類,一個叫政府捐助,一個叫民間捐助。原則上呢,民間捐助財團法人採低密度管理,我們尊重它的自治,但是自治之下呢,還有一些要能夠內控,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採取比較高密度的(管理),那兩個(兩種)財團法人之間,我們都要求建立人事的健全。』 而宗教財團法人是否該納入適用範圍,國民黨主張排除,但並未主張應另以專法規範,而民進黨則提出修正動議,將宗教財團法人另以法令規範,不過這項條文最後沒有共識,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財團法人法草案完成初審 宗教財團法人是否納入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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