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30443
越南工商部競爭管理局於今年5月12日對進口肥料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於8月4日公告初步調查結果,決定自公告日起15日後(8月19日)對進口肥料實施不超過200日之臨時防衛措施(即至2018年3月6日),將課徵每公噸1,855,790越盾(約93美元)之臨時防衛稅。 遭此措施影響之產品稅號包含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及3105.90.00等。 依據我海關統計,我近三年平均每年出口越南肥料產品為17.1萬美元、6.2萬公斤、項目包含DAP(磷酸二銨)及MAP(磷酸一銨)之無機肥料等。 貿易局將評估援引世界貿易組織(WTO)防衛協定相關規範要求與越南諮商,爭取將我國排除於上述防衛稅適用國家外,以捍衛我商權益。 貿易局並訂下周一(8月14日)下午3時召開研商會議,向我公會及廠商說明。 另為協助我國廠商因應國外貿易救濟案件,貿易局訂有相關之補助辦法,對我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應訴之費用提供部分補助,我涉案廠商倘有需要,可透過相關公會向該局提出申請。
越南19日起對進口肥料課徵臨時防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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